金沙优惠活动申请大厅关于2020年遴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8 浏览次数:0次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教学基地:
根据《金沙优惠活动申请大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暂行)》(冀医学位〔2016〕10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状,学校将进行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遴选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政治思想坚定、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遴选范围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目录下各学科领域。
四、遴选规模
根据目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各学科现有导师数量及各学科学术现状,确定临床医学各学科领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额度(附件一)。
五、遴选条件
根据《金沙优惠活动申请大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暂行)》第十九条规定的资格条件(附件二)进行遴选,所有业绩计算时间应是2016年1月至今。
各学科领域根据遴选条件及遴选规模择优推荐。确因学科发展需要不能达到上述遴选条件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满足《金沙优惠活动申请大厅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冀医学位〔2019〕5号)所规定条件(附件三)。
六、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根据所从事的工作按照《金沙优惠活动申请大厅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目录》(附件四)填写《金沙优惠活动申请大厅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五)一式一份。
(二)申请人将《金沙优惠活动申请大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及身份证、学位证书、职称证、获准项目批准通知书、SCI论文首页、所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首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经所在科室、医院同意后二级学院将申请人的材料及《金沙优惠活动申请大厅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含电子版)(附件六)于2020年6月12日下午17时前交至学位办。
(三)学位办组织临床医学学组、学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由临床医学金沙优惠活动申请大厅委员会评议,评议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评定通过后,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聘为金沙优惠活动申请大厅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
附件一:临床医学各学科领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额度
附件二:《金沙优惠活动申请大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暂行)》(冀医学位〔2016〕10号)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条件”
附件三:《金沙优惠活动申请大厅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冀医学位〔2019〕5号)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条件”
附件四:金沙优惠活动申请大厅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目录
附件五:金沙优惠活动申请大厅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六:金沙优惠活动申请大厅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
金沙优惠活动申请大厅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