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6 浏览次数:0次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选拔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参加河北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20]5号)及《关于印发<金沙优惠活动申请大厅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的通知》(冀医学位[2014]10号)文件精神,我院将组织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学位的论文(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得参评)。
(二)申请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所提供的发表论文要求:
1、所提供的发表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一致。
2、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为公开发表在SCI收录期刊,期刊影响因子(IF)、作者排名要求如下:
1.0≤IF<2.0 | 限第一作者 |
2.0≤IF<3.0 | 限前二作者 |
3.0≤IF<5.0 | 限前五作者 |
IF≥5.0 | 不限作者排名 |
3、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为发表在SCI收录期刊(限前五作者)或国内权威期刊(限前二作者)。
二、推荐名额
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名额:优秀博士学位论文31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8篇(学硕11篇、专硕17篇)。
三、材料报送及审核
(一)《河北省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纸质及电子版(见附件1、2,“单位承诺及推荐意见”栏无需盖章)。
(二)与推荐表中所填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和学位论文评议意见书复印件(学校档案室可以提供)。成果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SCI文章需提供收录检索报告。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获得(截至2020年8月31日);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相应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
(三)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双面打印或复印件。
上述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至(二)项按顺序装订成册,(三)项单独装订,各报送一式1份。同时按照(三)、(一)、(二)的顺序报送为一个PDF文档扫描件(命名规则见附件3)。以上材料请于2020年9月5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学院(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2549152386@qq.com)。
四、所有提供材料真实可查,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将取消有关论文的参评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311--86266765
附件1:河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附件2:河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